2006年10月23日
本來想用廢話連篇來形容星島這篇社論, 後來覺得用”勁廢”更佳.
本港導遊強逼內地旅客購物情況愈來愈猖獗,原因是接辦內地團的市場運作已經嚴重失調,導遊為掙口飯吃被「逼上梁山」宰客求存,為了杜絕這種嚴重損害本港聲譽和經濟的行為,單是懲罰導遊解決不了問題,更應該嚴懲以零團費接客的旅行社(相關新聞 - 網站),並且與內地合作,把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經營方式「趕盡殺絕」。
零團費是市場供求下的產品。
首段才說要「趕盡殺絕」,次段卻說零團費是市場供求下的產品。
市場供求下的產品,怎樣可以「趕盡殺絕」?
一是以對付殺人放火偷呃 騙等罪行的做法,由政府立法和嚴正執法,禁絕一切零團費活動。
二是使提供零團費代替品,使零團費無利可圖,自然從市場消失。
社論則提供了第三個可能性,姑且叫做自然淘汰。
按照市場自然調節機制,旅客受了一肚子氣後,返回家鄉,怨聲不絕,內地人因此不參加來港旅行團,這類做法就無法生存,自然淘汰。
但是,話口未完,社論又說。。。
但是,香港旅遊業以及互相依存的酒店、食肆、零售等各行各業,能夠承受這種淘汰過程帶來的經濟和失業打擊嗎﹖毀業容易復業難,內地客不來香港,外國有很多地方吸引他們去,到時香港要重新恢復對他們的吸引力,談何容易。
即是話,過程諸連太廣,淘汰不得也。一開波不是說要趕盡殺絕嗎?究竟主筆知唔知自己寫緊乜呢?
文末竟然又比我睇都一D重點。。。
今天本港業界組織也應強硬禁絕旅行社付錢接生意的不良經營法,務求把導遊等成本列入收費項目,讓導遊有底薪工作。
啊,有點明白了。原來是叫業界組織”整頓”經營零團費的旅行社,要麼齊齊做正團費生意,不聽話的就要趕出市場。這樣明顯有壟斷市場的意圖喎,阻止競爭對手喎,合謀定價喎,看來香港”真的”要立公平競爭法了。
然而,若業界真有本事聯手起來,你又怎知道不會打擊香港旅遊業?按照社論提供的營運模式,內地旅客是由內地出境旅行社「轉售」給本地旅行社的。若零團費旅行社消失,內地旅行社賺取的差價自然會減少。如果你是內地旅行社的銷售部主管,你會怎樣做?當然賣力推銷其他高差價的”產品”,例如往其他地方旅遊團啦!至於香港O麻,正如社論說反正香港都不是非去不可!
如此水準的社論,不堪入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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