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gensan — 2006-12-30 02:20:46

一個 $10,000 月薪的人,每月無端端被強積金抽走 $500,強積金從他老闆再抽多 $500。結果,這個本來月薪 $10,500 的人,每月落袋卻只得 $9,500。一年下來,騙走的錢多達 $12,000(年薪 10%),比起月薪還要高,你說離譜不離譜?如果我供樓剛巧就是欠那筆錢,但現在我反而卻要向銀行高息借錢,究竟誰會可憐我?

結論:強烈反對強積金這個搵笨政策,抗議將月薪上限提高至三萬元。我們應支持經濟自由主義,怎樣投資應交由投資者自行在市場選擇。



我一向都對mpf無乜好感

 

原因好簡單, 如何花錢投資是個人意願

無啦啦每個月扣起5%, 點解唔比人拎去使o左佢?

今次提議提高上限,受影響的是相對高薪一群, 他們應該更有理由和能力 去好好管理自己的錢財,而唔係一出糧就被抽水

今日報紙講得對, 假如我借了錢, 為甚麼竟然會被迫用$500去投資,而不是及早還清債項呢?

再講,就算我無欠人錢,
我把它捐到慈善機構不可以嗎?
我拎去打機不可以嗎?
我拎去與朋友家人豪吃一頓不可以嗎?

為甚麼政府會代我們選擇了生活方式?

不要說如果一個人不為未來準備,30年後可能會成為社會的負債,所以必須要由政府強制儲錢. 有誰可以保證可以活多30年? 我想及時行樂不可以嗎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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